淄博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已废止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