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第六条有效厦门市人民政府在投资区设立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根据本条例规定,统一领导和管理投资区的开发建设及相关行政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