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服务和监督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警告,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