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警告,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