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八条有效严格限制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具体路线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在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的路线和范围内行驶的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应当遵守道路通行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禁止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第三款所列车辆的生产、销售。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