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七条有效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在机动车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以及其他装置。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