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从事工程渣土、垃圾、煤炭等散装物品运输以及其他货运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在车厢尾部、车辆顶部喷涂本车号牌放大二倍以上的牌号,并且保持清晰完整。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