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森林消防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森林消防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工作预案和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