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海域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域使用项目,应当自受理海域使用申请及有关登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答复。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