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对围海、填海工程形成的土地,海域使用者应当持海域使用证及有关资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