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经批准使用海域的工程项目,由人民政府颁发海域使用证。在项目完成后,海域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