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人才流动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均应尊重人才合理流动的意愿,及时为流动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