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市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的二十日内,将公布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市地方性法规文本和有关资料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