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