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扶持民俗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化运作,引导开发能够吸引旅游者参与的文化演艺产品和文化娱乐消费品。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