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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旅游条例
第十二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建设具有朝鲜族特色的旅游城市、旅游乡镇或者街区。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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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