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旅游条例
第十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开发具有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十三条
回到全文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