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贫困老年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者扶养能力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