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再生水利用第四十一条有效再生水的价格应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的价格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