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再生水利用第四十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从事再生水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