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再生水的管道、水箱等外部设施表面应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自来水、地下水供水管道直接连接,出水口必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和其他明显标志。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