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再生水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再生水的管道、水箱等外部设施表面应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自来水、地下水供水管道直接连接,出水口必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和其他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