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日常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