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日常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