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节水型用水器具名录”和“明令淘汰用水器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