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奖励第二十六条有效学前教育机构按照中小学校标准缴纳燃气、水、电和物业服务等费用。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