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育与教育第十三条有效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幼儿教育指导纲要,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科学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以儿童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开展丰富多样、富有创意的学前教育活动。禁止学龄前儿童教育小学化。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