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用水户和绿化单位停止使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供水,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