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按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基础教育经费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