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者公开招标投标的,由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建设、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处罚,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