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第二章 来源与使用第十六条有效学杂费、借读费及其他收入应当全部用于基础教育,其中杂费应当专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