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第二章 来源与使用第十五条有效基础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一)人员经费;(二)公用经费;(三)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费;(四)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五)购置大宗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支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