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立法监督第七十条已修改规章审查工作结束后,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5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