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有关工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会同法制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的,经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报秘书长同意后,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由法制委员会要求市人民政府到会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