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立法监督第六十九条已修改有关工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会同法制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的,经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报秘书长同意后,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由法制委员会要求市人民政府到会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5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