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