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的备案、修改、废止第五十四条已修改法规同上位法不一致或者同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条文,需要修改的,由提案人提出修改法规案,包括提请审议的议案、修正草案和该修正草案的说明。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