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法规制定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五十二条已修改经济特区法规经表决通过后或者地方性法规经表决通过并报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5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