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五条已修改起草法规,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公民的意见。起草法规,必须体现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