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保障体系与市场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