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高新技术企业与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高新区应当重点发展计算机与软件、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等产业,推广对改造传统产业有明显效益的新工艺、新技术。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