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高新技术企业与产业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高新区具备进出口经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经外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自营进出口活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