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高新技术企业与产业发展第十二条有效经认定的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优惠的政策。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