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下列资料办理许可手续:

(一)挖掘道路申请书;

(二)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三)道路施工作业及交通组织方案;

(四)对原有设施的保护方案。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