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对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