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持下列资料办理许可手续:

(一)临时占用道路申请书;

(二)占用位置示意图、平面图现场照片和其它相关材料;

(三)道路施工作业及交通组织方案;

(四)对原有设施的保护方案。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