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城镇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消防、通信、广播电视、绿化、停车场、生活垃圾收集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加大投入,逐步建设和完善。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