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镇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管理相关工作。金河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所在地城镇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