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城镇街道设置街名标志牌、交通标志牌、车辆停靠站(点)和照明、通信、消防等公共设施。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