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七条有效携犬外出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犬只伤亡的,由养犬人自行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