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举办犬只展览、比赛等活动应当到昆明市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其犬只应当具有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