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办理《犬只免疫证》,并按期到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站(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疫病疫苗。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